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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預定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公告於本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rt.ntpc.edu.tw),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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