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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及上開規範相關Q&A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及上開規範相關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函、第1124200024H號函及第1124200024I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教育部原函、書函、發布令暨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局112.2.10新北教人字第1120231883號函)


註:本市兼行政教師於本市所訂相關規範發布前,相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範,比照「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辦理;至專任教師兼職則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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