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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2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並開放下載。
三、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月6日(星期三)下午10時。
(二)能力評量:
1、第1階段:112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0時。
2、第2階段: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0時。
五、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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