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之「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第3點
主旨:檢送修正之「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第3點,請查照。
說明:
一、本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08年1月8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72460076號令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案主要修正第3點第1項第1款第4目,新增國中(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現任教師兼生活教育或生活輔導組長,除自願者外,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以協助校內行政之延續。
三、如有疑義請逕洽中等教育科趙先生(分機2668)。
(教育局107.1.15新北教國字第1080053065號)
說明:
一、本實施要點業經本府於108年1月8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072460076號令發布,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案主要修正第3點第1項第1款第4目,新增國中(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現任教師兼生活教育或生活輔導組長,除自願者外,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以協助校內行政之延續。
三、如有疑義請逕洽中等教育科趙先生(分機2668)。
(教育局107.1.15新北教國字第10800530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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