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大陸地區學校來臺交流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規範事宜
主旨:有關大陸地區學校來臺交流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規範事宜,詳如說明,請貴校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56124號函辦理。
二、大陸地區學校(未含「香港」及「澳門」)主辦或組團來訪臺灣之教育交流活動(無論實體或線上),涉有與學生交流或學校協助公告活動訊息,即應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56124號函辦理。
二、大陸地區學校(未含「香港」及「澳門」)主辦或組團來訪臺灣之教育交流活動(無論實體或線上),涉有與學生交流或學校協助公告活動訊息,即應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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