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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含申請表,請志工們參閱!

主旨: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志工於108年5月10日前申請108年度「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3月21日新北府社區字第1080497277號函辦理。
二、為肯定及獎勵志工督導協助本市志願服務之推動,故本(108)年增修「績優志工督導獎勵」選拔項目,鼓勵符合規定之志工督導進行申請,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續參與新北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及團隊,請依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獎勵獎項為以下:
(一)個人獎:
1、銅心獎:服務年資滿2年、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
2、銀心獎:服務年資滿4年、時數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
3、金心獎:服務年資滿6年、時數累計達1,800小時以上
4、耆心獎選拔:志工年齡65歲以上、服務年資需滿10年以上且現持續服務、曾榮獲金心獎勵。
5、績優志工獎選拔: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
6、特殊貢獻獎選拔:曾榮獲績優志工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
(二)志工督導選拔(108年新增獎項):擔任志工督導總年資(含跨團隊)需滿3年以上、且目前實際負責督導本市所備案或備查及所轄之志工團隊志願服務業務達1年以上之志工督導。
(三)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且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70%以上、投保率需達70%以上(108年新增條件)之志工團隊,並於104年12月以前完成備案或備查迄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於新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績優志工督導獎、耆心獎、績優志工與特殊貢獻獎項之服務時數起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另各獎項之頒授,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且每年以申請1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志工運用單位送件前應確認志工是否有重複申請之情況。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及內頁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A4大小紙張影印,或列印衛福部志願
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時數表,每頁需蓋督導章證明,另如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該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於本(108)年4月30日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五、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造冊(請協助檢核志工之姓名、身分證號務必與志工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一致,另提報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務必填寫單位完整全名)於本(108)年5月10日前依單位所在地,送件至本市九大分區區務中心,請各區務中心協助完成初審,並於本(108)年5月31日前,送本局進行複審,俾利本局於(108)年6月30日前造冊並檢送相關資料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評選。
六、檢附「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流程」(附件1)、「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附件2)、「新北市108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附件3)、名冊(附件4、5)、範例(附件6)及九大分區區務中心名冊(附件7)。另有關「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與「新北市108年度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
畫」等相關資料及申請表件,可至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首頁-政府公告區)或本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首頁-教育公告)下載,請各運用單位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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