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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請符合資格同學提出申請。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請符合資格同學提出申請。
提出時間:109年2月17日前檢附相關文件送至輔導處資料組
推選名額:優秀獎學金3人,清寒獎學金3人。將依報名學生之表現擇優推選之!
1. 經學校初審核章之申請表。
2. 報名日起前 3 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
之戶籍謄本為主﹚ 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
戶口名簿。
3. 108 學年度 上 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
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 新住民 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人需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如非前揭證明,而是 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
庭子女生活津貼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
及少 年生活扶助…,均不受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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