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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學年度九年級僑生升學優待事宜,請點閱!

一、申請對象:
海外保薦來臺或自行回國經僑委會核轉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新北市教育局)分發就讀有案,並符合申請升學考試優待規
定之僑生(不含港、澳生)

 

二、上開規定意指須持有僑委會的僑生身分核定函,方可獲得高中職五專升學之優待。

 

三、符合規定者,請持僑委會函文於二月底前至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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