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人事業務宣導專區--勤休制度
一般加班時數限制
1.上班日: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
3.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
專案加班申請與核定權責
1.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20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
2.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且不超過14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且不超過60小時者,授權由市府各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自行核定,所屬機關學校應層報教育局核定。
1.上班日:連同法定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8小時
3.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
專案加班申請與核定權責
1.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且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於20小時以內者,授權由各機關核定
2.每日(含假日)加班連同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且不超過14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且不超過60小時者,授權由市府各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自行核定,所屬機關學校應層報教育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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