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網站

 

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