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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技能技藝競賽選手培訓獎勵實施計畫

說明:
一、為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培訓本市優質技職人才,落實新北技職教育政策白皮書政策,故擬定旨揭獎勵計畫,以實質獎勵機制,鼓勵本市師生追求技術卓越,打造全國技職第一。
二、有關獎勵相關事項如下:
(一)學生:符合下列各款之一:
1、現就讀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且由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名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全國技能競賽或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
2、畢業於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且由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名或培訓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亞洲及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
(二)指導老師:現服務於本市所轄各公私立學校,且擔任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參加競賽之指導老師,且指導之學生獲得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或亞洲及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佳績者。
(三)獎勵競賽:
1、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
3、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技能競賽。
4、國手選拔賽、亞洲技能競賽、國際技能競賽(2年舉行1次)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4年舉行1次)。
三、本案僅新增第8點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在地就學學生獎勵如下:
(一)目的:
1、為獎勵本市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優異學生前3名,鼓勵在地就學,且升學就讀本市所轄公私立高中職之專業群科科別,培育本市優秀技藝人才。
2、鼓勵本市國中生積極參與技藝教育,拓展對技職領域的認識,進一步建構未來生涯進路,以達適性揚才之目標。
(二)獎勵對象:本市參與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前3名,升入本市所轄公私立高中職之專業群科科別之學生。
(三)獎勵標準:每人新臺幣1萬元整。
(四)獎勵核定程序:
1、於每年7月底前,請國中學校調查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前3名,參加基北區各項入學管道錄取就讀之學校。
2、上開學生就讀學校名單經本府教育局彙整,於每學年度(10月底前)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確認是否實際到校就讀。待各校名單無誤,始撥付至各校,請學校協助頒發。
四、各項獎勵金額度如下:
(一)指導教師:
1、「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青年組前三名之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6,000元。
(2)第2名:新臺幣3,000元。
(3)第3名:新臺幣2,000元。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金手獎前三名之
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1萬元。
(2)第2名:新臺幣6,000元。
(3)第3名:新臺幣5,000元。
3、「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青
年組前三名獲獎之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2萬4,000元。
(2)第2名:新臺幣1萬2,000元。
(3)第3名:新臺幣8,000元。
4、「亞洲技能競賽 」青年組前三名獲獎之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12萬元。
(2)第2名:新臺幣6萬元。
(3)第3名:新臺幣4萬元。
5、「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青年組優勝以上之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60萬元。
(2)第2名:新臺幣30萬元。
(3)第3名:新臺幣20萬元。
(4)優勝:新臺幣10萬元。
(二)學生:
1、「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青年組前三名獲獎學生:
(1)第1名:新臺幣1萬2,000元。
(2)第2名:新臺幣6,000元。
(3)第3名:新臺幣4,000元。
2、「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金手獎前三名獲獎學生:
(1)第1名:新臺幣10萬元。
(2)第2名:新臺幣8萬元。
(3)第3名:新臺幣5萬元。
(4)教育部將獎勵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前三名獲獎學生出國,本府教育局不再重複補助出國,以補助獎勵金為主。
3、「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青年組前三名獲獎學生:
(1)第1名:新臺幣12萬元。
(2)第2名:新臺幣6萬元。
(3)第3名:新臺幣4萬元。
4、「亞洲技能競賽 」青年組前三名獲獎之指導教師:
(1)第1名:新臺幣24萬元。
(2)第2名:新臺幣12萬元。
(3)第3名:新臺幣8萬元。
5、「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青年組優勝以上學生:
(1)第1名:新臺幣120萬元。
(2)第2名:新臺幣60萬元。
(3)第3名:新臺幣40萬元。
(4)優勝:新臺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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