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校內電腦使用者每人每年需接受
三小時以上
之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不包含兼課老師)。
詳細資訊請參閱:
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最新公告
一、教育局提供之研習管道 (二擇一):
- 管道 A: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數位學習影音網 (請至「課程總覽」選擇「資訊安全」類別)。
- 管道 B: 教育部磨課師 (請搜尋「資訊安全」,適用對象:中小學教師)。
二、完成研習後之證明上傳作業:
若已完成三小時以上線上訓練,請依參加管道下載證明:
(一) 數位學習影音網:下載「課程學習時數證明」。
(二) 教育部磨課師:下載「修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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