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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內政部警政署為防範異丙醇不當存放之潛在危害

主旨:函轉內政部警政署為防範異丙醇(Isopropanol, 2-propanol, IPA)不當存放之潛在危害一案,請貴校加強安全宣導與管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5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4713號函辦理。
二、異丙醇屬過氧化物生成化學品,長期不當存放或暴露於空氣及光照環境下,可能自發性氧化生成具高度危險之過氧化物,於搬運或處理過程中恐引發爆炸事故,國內外均有相關案例,先予敘明。
三、為強化校園化學品安全管理,請貴校落實下列事項:
(一)加強宣導化學品安全使用觀念,提升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安全意識。
(二)異丙醇應存放於陰涼、通風且遠離火源之場所,避免高溫及陽光直射。
(三)定期檢視庫存溶劑狀況,如發現外觀混濁、產生白色沉澱或異味等異常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依規定處理。
(四)建立化學品定期檢測及廢棄物處理機制,確保儲存與操作安全。
四、請各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強化內部管理機制,以防範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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