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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23日函修正「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1.新增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規定,其適用對象之定義增訂於第4點第1款,
2.修正第4點第2款有關「從事危安工作」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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